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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,才能上路!
近年来
电动自行车因为方便、快捷
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
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标志
也是广大市民平安出行的保障
生命至上,安全第一
是寻乌公安交警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
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
寻乌公安交警温馨提醒您:
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
才能上路行驶
电动自行车标准
1.有脚踏骑行功能;2.具有电驱动/和电助动功能;3.最高速≤25km/h.车速超过25km/h时,电机不得再提供输出动力;4.车速超过15km/h必须要有警报声提醒驾驶者,提示音声压范围是55DB(A)-62DB(A);5.蓄电池标称电压≤48V;6.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≤60V;7.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≤400w;8.整车装配完整其质量≤55kg;9.整车高度≤1100mm;10.宽度(车把、脚蹬除外)≤450mm;11.前后轮轴距≤1250mm;12.鞍座高度≥635mm,鞍座长度≤350mm;13.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≤175mm;14. 应当装有鸣号装置,声压级应当为75DB(A)-100DB(A)。
①所有人身份证明;②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;③出厂合格证明。
关于保险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,遵循自愿原则,需要购买保险的,可自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。
关于收费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挂牌!免费!免费!免费!
办理地点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业务大厅:城北华南汽车城二楼办公(城北博豪中学往前400米)
办理地点
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之规定“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”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“未挂牌上路行驶的处三十元罚款,并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”。
△ 视频: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十大防御措施
END
编辑:刘春
审核:李成林
素材来源:车管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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